杨幂起诉网店侵犯肖像权胜诉 获赔经济损失3万元

发表于:2022-07-06 12:14:32   稿源:吉剧网 浏览量:12

据企查查APP显示,近日杨幂与石狮徐寅贸易有限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公布。

文书显示,被告未经原告杨幂允许,于其天猫网店(店铺名称:pinkavril旗舰店)上,销售多件“杨幂同款”衣服,并使用载有原告杨幂肖像的不同图片16张,共计使用29次,作为广告物,为其自身及其所售卖的产品进行商业广告宣传。

法院认为,该行为侵犯了杨幂的肖像权,最终判定被告连续90日公开道歉,并赔偿原告杨幂经济损失30000元及合理支出费用150元。

因侵权杨幂被起诉 服装店反诉杨幂是恶意敲诈勒索

11月8日报道据企查查APP显示,近日,杨幂与东莞一家服装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民事申请再审审查裁定书公开。此前一审法院认定该服装公司构成侵犯杨幂肖像权,判决结果为该公司发表致歉并赔偿杨幂103699元。

再审审查裁定书显示,该服装公司不服判决,诉称店铺19年已关店,杨幂的诉求属于恶意且是敲诈勒索。法院判决结果为驳回服装公司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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